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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驾后再喝酒无法认定?竟真有人当着交警面喝了.....

新闻来源:法治山西网
发布时间:2021-10-30
文章简介:酒驾后再喝酒无法认定?竟真有人当着交警面喝了......

酒驾后再喝酒无法认定?竟真有人当着交警面喝了......

 

近日,

 

 

这么“奇葩”的事件竟然真实存在,

 

 

网上一直流传一个关于酒驾的“段子”

说的是司机酒驾后被交警查获,

当着交警面又喝了一瓶,

交警就没辙了,

因为无法确认开车时他到底喝没喝酒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TWO

 

案件简介

 

 

某日凌晨,张某与朋友聚会,

 

酒足饭饱后,回家倒头就睡。

 

直到当天下午两点多醒来,酒还没醒,

 

但想起自己的小货车需要检修了,

 

便抱着侥幸心理

 

把车开到了离家百来米的修理厂。

 

 

不料,张某刚把货车开进汽修厂,

 

就撞到王女士的私家车。

 

当交警过来时,

 

张某掏出车里的半瓶白酒,

 

咕咚咕咚……

 

一口气喝了个底朝天,

 

喝完后,张某对赶到现场的交警说:

 

“你们怎么证明我酒驾了?

 

我现在才喝的酒。”

 

 

 

交警随即将一身酒气的张某带回大队,

 

经鉴定,张某血液中

 

酒精含量达361mg/100ml,

 

达到醉驾标准。

 

目前其已被处拘役五个月十五日,

 

并处罚金11000元。

 

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,为逃避法律追究,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,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,应当认定为醉酒。

 

也就是说,企图通过这种方式来逃避酒驾查处的,会被视为驾车时就已经饮酒了。所以,开车人当着交警的面再喝酒,不仅不能证明自己开车时没有喝酒,还可能会把“酒驾”升级成“醉驾”。

 

 

 

THREE

 

法官提醒

 

 

 

对于段子里的“歪招”,法律早有准备。“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”,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,切勿再次故意饮酒企图掩盖醉驾事实,加重自己的处罚。

 

 

 

 

FOUR

 

相关法条

 

 

2011年5月1日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八)》正式将醉酒驾车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《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

 

(危险驾驶罪) 

 

 

 

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,情节恶劣的,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,处拘役,并处罚金。有前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
 

《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

 

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

 

 

 

第一条: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,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/100毫升以上的,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,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,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。

 

前款规定的“道路”“机动车”,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。

 

 

 

第六条: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。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,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,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。

 

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,为逃避法律追究,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,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,应当认定为醉酒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二十二条 

 

 

 

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、文明驾驶。

 

饮酒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,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,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,不得驾驶机动车。

 

任何人不得强迫、指使、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“2021年酒驾、醉驾最新成本图解”

来源: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